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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融资融券业务交易基本流程
发布时间:2015-05-04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融资买入: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在证券公司公布的可融资标的证券范围内融资买入证券,由证券公司代为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交收。
(二)融券卖出: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在证券公司公布的可融资标的证券范围内融券卖出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有证券代客户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交收。
(三)偿还负债:
1、卖券还款:通过卖出证券的方式来偿还融资资金负债;
2、买券还券:通过买入证券的方式来偿还融券证券负债。
3、直接还款:直接使用信用账户现有资金偿还融资资金负债
4、直接还券:直接使用信用账户现有证券偿还对应的融券证券负债。
(四)担保品返还:在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可将超过300%的那部分资产转出,通过“担保品返还”将担保证券由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普通证券账户,或将资金转出至三方存管银行。
(五)结束融资融券交易
在偿还全部的融资融券债务后,可向证券公司申请,将信用账户中的剩余资产转回到普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