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权范围
(一) 向客户介绍本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二) 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三) 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 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五) 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六) 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二、禁止行为
(一)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公司的形象和利益,严禁假借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融资、担保、投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和签署相关协议;
(二)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为其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没有取得相应资格不得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服务;
(三)不得向客户做出任何盈利保证或亏损保底的承诺;
(四)不得与客户联手操纵股价;
(五)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不得为增加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七)不得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八)严格保守客户资料及信息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客户资料和信息,保证客户的资金和证券的安全;
(九)不得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十)不得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十一)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十二)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十三)不得超过规定或授权的执业地域范围执业;
(十四)证券经纪人进行客户开发,需征得客户的认可,不得违背客户的意愿,更不得弄虚作假;
(十五)不得以客户名义或代客户进行投诉或信访;
(十六)不得煽动制造客户与证券经营机构间的矛盾和纠纷;
(十七)通过扫描经纪人二维码网上营销开户过程中,严禁一切不当营销行为。经纪人开户二维码不得在公共场所张贴,不得通过QQ群、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媒介分享,不得通过非经纪人本人使用二维码开展营销等方式开立经纪关系账户。
(十八)监管部门和公司的其他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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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无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