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李坤 眼下正值半年报披露期,上市公司分红问题又成为市场讨论的话题。在部分专家和投资者眼中,强制上市公司分红成为解决当前股市持续低迷,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一剂良方。但是,这样的措施是否可行?是否有效?我们不妨作一番分析。 从提出强制分红的理由来看,支持者认为,通过落实强制分红政策,投资者就能够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从而坚定投资者的持股决心,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同时,在规范的分红制度下,投资者对投资收益的稳定预期,有助于其进行长线投资,并形成价值投资理念。 上述分析有它一定的道理。但是,以强制的方式来推进分红是否恰当值得商榷。因为企业的分红政策往往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紧密相连。欧美国家大型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高其实与很多公司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有关,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充沛的现金流可以保证其高比例的分红。相反,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公司大都分红不多,原因是这些公司处于成长阶段,投资者更关注的是其发展速度。 我国的情况同样如此。统计显示,沪深两市历史上分红派现总额较多的公司多集中在钢铁、石化、电力、汽车汽配、家电、物流及交通设施等大型公司比较集中的成熟行业;2007年现金红利派送比例比较高的公司主要集中在酿酒、食品、有色等发展比较成熟、盈利丰厚、现金流充沛的产业。 因此,不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的强制分红,并不一定会得到投资者的赞同。因为只要能够产生较高的收益,这些收益又能帮助公司快速成长,就算暂不分红,投资者还是会坚定持有这些公司的股票。比如美国的微软公司,历史上大比例分红很少, 但是这并不妨碍投资者对它的追捧,也不存在因为微软不分红而投资者无法获得回报的问题。再如国内的苏宁电器,自上市以来现金分红也不多,但是其高速成长性同样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相反,如果要求这样的公司强制分红,对投资者而言可能是得不偿失。 强制分红还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那就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按照某一个比例进行分红,这显然不可取。毕竟,目前沪深两市一千多家上市公司分别处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也有高有低,一刀切的方式肯定有失偏颇。另外,如果强制分红的比例弹性比较大,那么在监管层面同样会出现操作上的困难。 上市公司的分红问题其实属于上市公司与各股东之间的一种内部利益博弈,是上市公司治理的一种利益协调。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存在硬性规定上市公司应该如何分红的现象。作为外部监管机构,监管层直接介入到上市公司的利益分配政策制定是否越俎代庖?是否会因此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这些都是很现实的问题。因此,在现行条件下,监管部门出台强制性的硬性规定并不可行。 事实上,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上市公司股东对公司分红政策的自主意识已逐渐提高,并不一定要借助外部监管力量进行强制分红。今年,在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就出现了多起股东否决或者修改上市公司原分红方案的案例。如今年6月两面针的6名小股东就提出了一个修改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监管层在促使上市公司加强分红方面无所作为。其实,近几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在鼓励、支持、推动和督促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特别是将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批与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以及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挂钩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数据显示,近四年来,上市公司分红金额逐年大幅攀升。2004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是196亿元,2005年达到720亿元,2006年上升到1174亿元。2007年沪深两市共779家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0%;送红股家数148家,占上市公司家数的9.5%;派现总额2757亿元。而且,通过对近三年来上市公司分红情况分析,承诺高比例分配的公司也逐渐增多。 日前,证监会又对上市公司分红问题进行表态,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分红制度,比如逐步引导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年报中明确分红政策;进一步严格上市公司分红作为再融资的前提条件,协调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发挥现金分红的表率作用等。 因此,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特点,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合理地制定分红政策,培育其分红意识或许是一种更为现实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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