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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尚需完善机制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添加时间:2008年08月18日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上周五就“大小非”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将通过引入二次发售机制和开发可交换债券等制度安排,引导解除限售股份有序转让。有关专家认为,这表明监管部门仍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大小非”问题。
  “大小非”是我国资本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后遇到的新问题。股改后,“大小非”与其他有限售期的股份在本质上都是流通股,只是限售期限各有不同。如何引导解除限售股份有序转让,减缓其对二级市场的冲击,成为监管部门政策安排的重点。
  在相继出台《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指导意见》、中登公司逐月披露“大小非”减持情况等政策后,证监会此次表示开发可交换债券等流动性管理工具,这成为利用金融创新解决“大小非”问题的有益尝试。
  “大小非”是我国资本市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面对市场的调整、波动,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完善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才能以改革促发展,在不断发展中积极稳妥地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正如华生教授所言:“如果我们想搞一个规范的、跟国际上成熟的资本市场规则是相同的、是别人能够理解和接受的、将来能够融入国际市场的这样一个证券市场,那么我们就要接受所有发起人股东经过限售期以后都可以流通、而且都应该流通的制度。”
  目前,我国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内在条件已经初步具备,股权分置改革强化了上市公司各类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一度阻碍资本市场发展的瓶颈因素大为改善;上市公司在外部环境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依然保持较好的业绩,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能够为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微观基础。
  在这种环境下,完善市场内在稳定机制、建立市场运行的自我调节机制便成为重中之重。一方面,应强化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维护市场秩序,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推动证券期货机构规范经营和创新发展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市场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机制问题。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资本约束,不断完善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和主体间的相互制衡机制,引导市场力量和中介机构在市场筛选、定价、调节供求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是市场各方参与者共同利益所在,而市场真正的稳定不在于出台一个或两个利好政策,完善的市场机制才是稳定市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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