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与股东的关系
股权是投资者向上市公司转让“出资所有权”换回来的权利,投资者因转让“出资”而成为公司的股东,“出资”也因被出让而成公司的资本,因此:
1.投资者在出让“资金”后便不能支配出资,只能借助股权行使权利,具体表现在向公司行使请求权,如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优先认购权等;
2.同时投资者可以通过知情权、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等,达到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分享投资收益的目的。
毫无疑问,投资者出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出资收益,而作为受让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是实现全体股东出资收益的工具而已。
就权利而言,股东出资后丧失了对其出资的支配权,但这仅仅是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清算时股东仍可行使公司剩余财产返还请求权。此外,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股份以收回出资。
证券商与客户的关系
在证券营业部买卖股票,作为证券营业部的客户,证券商与客户是一种合同关系,其具体形式为证券商与客户签订的《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在协议中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遵照该协议执行。
投资者有义务和责任遵守交易规则,承担投资风险,而券商则忠实执行客户交易指令义务,妥善保管客户托管股票和交存资金;及时交付委托指令执行及执行结果证明文件;为客户资料保密;保管交易凭证并保证凭证真实、完整等。相应地,券商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对违约客户的证券有留置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