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格优先 价格优先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市价买卖申报优先于限价买卖申报。
(2)时间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表现为: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
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 (1)能实现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2)高于决定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决定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 (3)与决定价格相同的一方(买方或卖方)全部满足。如有两个价位都满足上述条件,则取其中间价位为决定价格。 如果通过集合竞价未能产生开盘价,则以该股当日首笔成交作为开盘价。 同时,新股上市首日不执行价格涨跌幅制度,以其发行价作为前收盘价计算该股上市首日涨跌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