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式基金募集的程序
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文件,首次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开放式基金的募集程序与封闭式基金的募集程序相似,也要经过申请、核准、发售、备案、公告五个步骤。
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1.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渠道
在基金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基金的认购”。基金销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目前,我国可以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具备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2.认购步骤
投资者参与认购开放式基金,分开户、认购、确认三个步骤。不同的开放式基金在开户、认购、确认的具体要求上有所不同,具体要求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基金账户的开立。基金账户是基金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和变动情况的账户。投资者进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必须拥有基金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基金账户可通过基金代理销售机构办理。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主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具备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销售。基金投资者主要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会因投资者身份以及认购地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一般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2)委托他人代为开户的,代办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在基金代销银行或证券公司开设的资金账户;
(4)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需指定经办人办理,并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资金账户的开立。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在基金代销银行、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基金业务的结算账户。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以及分红、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该账户进行。
3.认购确认。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时,需在资金账户中存人足够的现金,填写基金认购申请表进行基金的认购。个人投资者除可亲自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基金外,还可以通过电话、网上交易、传真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时,需先在资金账户中存人足够的现金,填写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认购申请表进行基金的认购。一般情况下,基金认购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一般可于T + 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投资者在提交认购申请后应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情况。销售网点(包括代销网点和直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人将向基金投资者邮寄基金认购确认单。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会退还给投资者。
4.认购方式与认购费率
(1)认购方式。开放式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即投资者在办理认购申请时,不是直接以认购数量提出申请,而是以金额申请。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再以基金面值为基准换算为认购数量。
(2)前端收费模式与后端收费模式。在基金份额认购上存在两种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是指在认购基金份额时就支付认购费用的付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是指在认购基金份额时不收费,在赎回基金时才支付认购费用的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设计的目的是为鼓励投资者能够长期持有基金,因为后端收费的认购费率一般会随着投资时间的延长而递减,甚至不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为统一规范基金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更好地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3月对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计算方法进行了统一规定。根据规定,基金认购费率将统一按净认购金额为基础收取,相应的基金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认购份额=------------------------
基金份额面值
(4)最低认购金额与追加认购金额
一些开放式基金在认购时会设定最低认购金额。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一般为l 000元人民币。一些基金对追加认购金额有最低金额要求,而另一些基金则没有此类要求。
(5)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的概念: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基金的申购”。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所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可有一段短暂的封闭期。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初期,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只接受申购,不办理赎回,但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封闭期结束后,开放式基金将进入日常申购、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申购、赎回场所: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场所与认购渠道一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投资者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人以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时间: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在基金份额折算日之后可开始办理申购,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问为9:30~11:30和13:00~15:o0,除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6)申购、赎回原则:
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
“未知价”交易原则。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并不能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申购、赎回价格只能以申购、赎回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这与股票、封闭式基金等大多数金融产品按“已知价”原则进行买卖不同。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这是适应“未知价格”情况下的一种最为简便、安全的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确切的购买数量和赎回金额在买卖当时是无法确定的,只有在交易次日才能获知。
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
“确定价”原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价格以l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7).收费模式与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定
A.收费模式与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可以收取申购费,但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认购费和申购费可以在基金份额发售或者申购时收取,也可以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在赎回时缴纳认购费或者申购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标准。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与认购基金类似,申购基金同样可分为前端收费模式与后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以净申购金额为基础计算,申购费用与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人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误差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B.赎回金额的确定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一赎回费用
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一般按持有时间的长短分级设置。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实行后端收取认购/申购费的基金,还应扣除后端认购/申购费,才是投资者最终得到的赎回金额。即: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 - 后端收费金额一赎回费用
C.货币市场基金的手续费
货币市场基金费用较低,通常申购、赎回费率为0。一般地,货币型基金从基金财产中计提比例不高于2.5%。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
(8).申购、赎回款项的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至赎回人资金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9).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一般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在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一般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10).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A.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l0%时,为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的赎回申请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之和,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B.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l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人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及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11).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
A.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投资者在持有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直接自由转换到该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单位,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当交易账户为正常情况下,且申请转换的基金必须为基金管理公司规定的可转换基金时,才能进行转换交易。
基金转换是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处理的,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一次只能转出、转入一只基金,如果客户要转换多于一只基金,要采用多次申请多次输入的方式进行处理。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
B.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在继承、赠与、破产支付等非交易原因情况下发生的基金单位所有权转移的行为。非交易过户也需到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
C.转托管
基金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T + 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T + 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